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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6)日繼續逐條審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上次審查由於國民黨逐條反對,一日下來只審了四條,且都因被保留而必須重新處理。今天國民黨依然條條反對,條文也一路被保留,接近表定的散會時間五點半時只處理到第十九條,主席陳其邁詢問大家是否願意延長開會時間處理,民進黨及時代力量立委都同意,但中國國民黨立委堅決反對,陳其邁便進行表決,通過會議延長,國民黨立委們隨即集體退場抗議。在國民黨全體離席後,法案反而開始順利審查,除了後來的條文都順利通過外,陳其邁還回頭處理之前被保留的條文,全案三十三個條文也因此審查完竣。

中國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今天不斷以先前她要的「政府過去清查不當黨產資料」沒有提供給她為由發言,但第一次發言時就被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反駁,表示此條例在三月排案時就已經發了兩大本政府過去調查的資料給大家參考,監察院的資料網站上也都有,不過之後不管在討論的內容為何,黃昭順都不斷發言重複此事。同黨立委王育敏則不斷強調此法賦予主管機關「不當黨產處理處理委員會」調查權,違反了大法官五八五號的解釋,但被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黃國昌反駁,表示五八五號釋字講的是「立法院的國會調查權」,處理條例講的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調查權」,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

同黨立委陳超明則是不斷上台發表與法案內容不太相關的話題,例如「雖然我法律知識沒有你們雄厚,但是我有十六年官司的經驗」,這樣的內容則遭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則建議他「法律知識不太夠的時候,你要注意聽其他人解釋,不是就開始講你想講的」,要求陳超明不要再不斷用無關的發言杯葛議事。

今天審查完竣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以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的草案為基礎,針對葉版二十八個條文,民進黨立委們分別逐條提出了二十七個修正動議,時代力量黨版中四個獨有的特色也得到在場立委支持入法;中國國民黨立委們雖然集體不在場,但其黨版中的兩個條文也得到支持入法。而親民黨團雖然也有提黨版草案,但在這兩次的逐條審查中,三位黨籍立委都沒有參與,也沒有條文入法。

今天通過的草案主要特色如下,「推定不法及禁止處分」:政黨來自「黨員繳交的黨費」、「依法申報公開的支持者政治獻金」及「按照選舉得票數得到的政黨補助金」及利息以外的財產,都將推定為不黨黨產,並且在條例公布施行後就禁止進行這些黨產的變賣、轉移等處分;「排除時效適用」:不當黨產的追討將不受其它法律的時效規定限制,避免過去政府透過司法訴訟討黨產遇到時效問題而失敗的狀況重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行政院下設立新的獨立機關,進行不當黨產調查與認定的「行政處分」,政黨不服則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時代力量黨版獲得民進黨立委支持入法的則有「吹哨者條款」:民眾若向處理委員會提供不當黨產相關資訊,使委員會成功追回不當黨產,委員會可以給予檢舉者獎勵;「進度資訊公開」:處理委員會需要架設專屬網站,並將業務執行的狀況與調查進度即時公佈於網站,每半年還要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公布取回財產」委員會取回的財產或是已經被轉移而向政黨追討的金額也要公布;「回復權利」不當黨產的原權利人可以在處理委員會公布取回其財產的一年內向委員會申請回復其權利。

中國國民黨黨版獲得通過的條文則是「本條所處罰鍰不繳可從政黨補助金扣除」,原本「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訂之」的條文也在修正刪除「會同監察院」改由行政院訂之後通過。

陳其邁宣告審查完竣後,李俊俋也隨即提出「復議」,防止中國國民黨之後用「復議」的方式杯葛法案,在場立委們也馬上表決反對了李俊俋的「復議」,此案因此不能再提出復議。本來主席陳其邁週三也排審黨產條例,但因為今天已經審查完竣,又不是安排兩天一次會(若是就必須等到下週黃昭順輪值時才會確認議事錄),所以週三一開會就會進行今天的議事錄確認。預料中國國民黨可能杯葛,民進黨立委現場也決定週三動員確認議事錄。此外,因為判斷中國國民黨勢必會拉下協商,陳其邁宣告審查完竣時也裁示此案要交付協商,由他來召開協商,按照規定最多一個月後就可以在院會議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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